三部門聯合出臺的《細則》明確,幼兒園收費項目分保育教育費、住宿費(僅限寄宿制幼兒園)、服務性收費(包括伙食費和托管費)和代收費4種。其中,托管費(僅限全日制幼兒園)是指幼兒園接受家長委托,在非保教時間向幼兒提供托管服務收取的費用。而代收費是指園方為方便幼兒教育、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,包括集中代購被褥、洗漱用品等收取的費用。
《細則》規定,各級各類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、特色班、興趣班、課后培訓班、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,向幼兒家長收取費用;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、借讀費、贊助費、建園費、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;不得收取書本費;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玩教具等方式謀利。